如何减少父母吵架给孩子带来的伤害?
一、如何维持婚姻的长久
对于赠与撤销的问题,主要依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,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虽约定房产归属孩子,但由于房产有贷款及过户手续费太高等各种原因却一直未办理过户,最终其中一方依据前述合同法规定主张撤销赠与,或是一方拒绝过户,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办理过户的案件屡见不鲜。在此类案件中,争议焦点在于离婚协议中将房屋赠与给子女的约定,是否可以撤销。
二、怎么才能更加高效寻找证据?
主流的审判观点认为,此类条款属于离婚财产分割条款,不能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任意撤销。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子女,并非简单的赠与合同,而是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形式,相关条款属于财产分割条款,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,甚至可以说具有道德义务性质。故除非存在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、胁迫等情形,否则不得任意撤销。同理,本案离婚协议附随的窦先生和彭小姐支付贷款的义务亦不能撤销。
《民法总则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。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,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,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,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,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。本案涉及房产虽然未过户登记至窦小某名下,但后续的权益归属窦小某是基本确定的,如果窦先生作为监护人基于最有利于窦肖某的原则处分了房产,所得房款应当归属窦小某。
侦探常用调查方式
我国离婚率逐年增加,许多人出于以和为贵、速战速决、伤害最小等原则考量,在离婚时首选协议离婚,但由于仓促或省事原因,许多人拟定离婚协议时并未慎重处理,可能会选择直接百度搜索离婚协议书模板,通过简单修修改改后,夫妻双方就拿着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,导致离婚后又因离婚协议条款约定不清晰,争议无法解决而不得不进入旷日持久的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,时间成本、经济成本都大大付出,此类场景可谓是屡见不鲜。